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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意见
来源:安定镇网站 日期:2016-09-0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区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就业和创业工作一体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充分认识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多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工作,通过实施积极的促进政策,完善就业和创业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我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启动建设,高端产业加速聚集,就业岗位资源更加丰富。同时,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技能型劳动力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也将对局部就业产生影响。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不仅是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手段。全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找准工作抓手、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和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着眼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统筹城乡,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创新机制,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就业和创业工作新格局,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提升就业质量的互惠互促,促进本地区劳动者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二)主要任务。

   1.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同步提升。将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将新增就业岗位资源有效转化为劳动力就业。在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同时,构建农村劳动力就业载体,拓展农村内部就业,挖掘农村就业岗位增长的内生动力,扩大绿色就业规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同步提升。

   2.围绕“人才强区”战略,创新人力资源工作机制。准确把握产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有效运用各类人才服务政策,建立扩大就业与人才服务相结合、技能培训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满足各类产业人才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促进本地区劳动力就业作用。

   3.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建立劳动力储备机制。着眼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重大项目用工需求,有效整合各类院校、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等优质社会资源,建立起人力资源供给、管理、培训和服务相结合的劳动力储备机制。

   4.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制定和实施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政策,着力提升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充分调动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的促进就业作用,创造更多就业和创业机会。

   三、重点工作

   妥善处理好政府促进就业与市场调节就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就业形势研判机制,通过会商分析重要经济数据,准确判断就业工作形势,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落实就业“三同时”工作机制,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经信委、区产促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建立就业“三同时”协调小组,定期沟通经济建设项目信息,统筹开展后续就业服务工作,保障经济建设项目洽谈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经济建设项目开工与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进行、经济建设项目运行与吸纳劳动力就业同时进行。三是完善岗位开发机制,利用各行业及产业园区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负责人直接参与的企业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各行业重点企业的用工信息与培训需求,宣传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有针对性的落实人力资源服务,开发更多优质就业岗位。

  (二)围绕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建立就业问题应对机制。

    一是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各镇、各街道要准确掌握和分析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过程中各产业的就业吸纳情况,评估产业转移对地区就业造成的影响,按照影响程度进行分级预警。二是建立与失业预警挂钩的政策支持机制,各镇、各街道结合失业预警情况制定地方性就业政策,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失业预警等级,分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建立公益性岗位应急储备机制,如失业预警显示存在发生大规模失业的可能,则及时调整全区公益性岗位用工模式和数量,全力保障本区劳动力就业。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就业联动的人才政策服务机制。

   对积极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和培养本区技能型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首席技师工作室”等人才鼓励政策。将吸纳就业情况作为落实人才引进政策的参考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对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数量较多、安排岗位较好且劳动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优先给予人才服务政策支持。

   (四)适应市场运行规律,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服务平台整合。强化服务平台“宏观分析、统筹调配、服务高端、指导基层”的职能,有效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做实“人”、“岗”信息采集工作,分析市场供需情况,合理调配各区域劳动力和岗位资源。针对企业中、高端岗位用工需求,建立和完善高端洽谈、网上招聘等对接服务,指导全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均衡发展。二是逐步下放服务职能和政策审批权限。将重点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升级转化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分中心,有效承接存档、求职、招聘、职业指导等常规性服务,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就业工作开展。三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合理引入优质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将公共就业服务的保障性与市场化的灵活性相结合,满足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五)继续整合优势资源,搭建技能培训有效载体。

    加大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整合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区内高校、培训机构、首席技师工作室等资源,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地区建立满足项目用工培训分基地,为更好地发挥社会各方面资源优势搭建载体。围绕区、镇(街道)重点企业空缺岗位和培训需求,制定覆盖劳动力全职业生涯的培训支持政策,发挥区总工会、残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企业“订单培训”和“在职培训”,促进劳动力提升技能,实现稳定就业。

   (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依托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全面整合各成员单位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不断优化本区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型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器企业发展,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发展空间。同时,广泛开发和征集适合本区劳动力从事的创业项目,对有需求的本区劳动力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服务,做好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转军人等群体的创业帮扶工作。

   (七)开展精品就业服务活动,挖掘园区吸纳就业潜能。

    在继续引导劳动力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的基础上,发挥生物医药、新媒体等产业园区管理部门作用,组织园区企业汇集优质岗位资源,提供必要的支持措施,开展集求职招聘、政策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精品就业服务活动,促进园区及周边区域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围绕“环境一产、高效一产、特色一产”,加强对农业园区的就业帮扶,挖掘绿色就业岗位,推进一产就业员工化。

    四、政策支持

    结合我区实际,加大区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打造支持能力更强的政策体系,保障各项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一)鼓励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

    1.凡进行求职登记并有培训意愿的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选择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能重复参加。针对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可在北京市培训补贴工种目录范围之外确定区级补贴工种和补贴额度,按照培训合格情况和就业情况,由区级就业资金给予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用人单位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参加培训的大兴户籍职工人数,由区级就业资金以最高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加大自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促进劳动力实现就业后的技能水平提升。

   3.对在北京市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按规定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区劳动力,由区级就业资金给予本人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一般工种高级工每人1000元,重点工种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用人单位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组织本区劳动力在岗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稳定就业的,除给予本区劳动力个人奖励外,按照取证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女4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本区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倍工资的,由区级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凡符合市级补贴政策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三)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1.对本区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自主或合伙创办小企业,享受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由区级就业资金给予贴息。

    2.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在本区注册经营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由区级就业资金给予贴息。

   (四)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六环路以南镇域的本区农村劳动力到六环路以北地区转移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由区级就业资金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五)鼓励社会各方面开展就业服务活动。

   1.非公职业中介机构通过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推荐本区劳动力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在享受市级职业介绍补贴的基础上,由区级就业资金按照推荐就业人员类型给予相应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每人500元;本区城乡非就业困难人员每人300元。

   2.对通过聘用就业指导员充实农村基层就业服务队伍,且准确维护劳动力就业动态监管平台、开展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建立劳动力信息台账、及时发布岗位信息,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的村级就业服务工作站,区级就业资金以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村级就业服务站人员考核奖励。

  (六)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制定就业援助计划,配备专门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就业援助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退出动态管理制度和援助责任制度,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精细化的就业援助服务。

    2.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岗位资源储备与就业托底相结合,合理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公益性就业组织,由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结合市级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给予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

   五、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工作的责任体系。

    坚持就业与发展并重,将就业稳定和就业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对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中加大权重。各镇、各街道作为本辖区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工作的主责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落实措施;要不断完善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就业和创业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全面落实;要积极引导辖区用人单位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对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定向调配,优先安排本地区困难劳动力就业;在出让土地过程中,把招用本区劳动力作为土地出让的重要条款;在土地流转集体经营过程中,要提前制定土地集中经营期间的劳动力就业工作方案,确保本地区就业局势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具体人员;要定期研究、解决就业和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引导、促进用人单位优先使用本区劳动力,确保就业稳定性,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共同促进本区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三)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就业和创业服务队伍。

   各镇、各街道应根据辖区服务对象情况和工作需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日常指导、定期培训和监督考核,提升业务经办人员及劳动保障协管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更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就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打造一支更加适应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服务队伍,保障各项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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