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镇沙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长芳、原村委会主任王占宽二人未经过相关民主程序,私自将村西88亩梨地出租,收取13万元承包费未入村集体账户,违反财经纪律。经安定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长芳、王占宽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